用户协议

Mirafans 用户注册与平台服务协议

Mirafans 用户注册与平台服务协议

版本:V1.0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协议导读

本协议是您与 Mirafans 运营方就账号注册、人像授权交易及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契约。为便于您快速把握重点,我们先列出核心条款,随后以分编、分条的方式完整说明;核心条款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正文为准。

核心条款速览

1.成立方式:本协议不采用默认勾选,自您主动确认时起对您生效。

2.三类角色:平台用户分授权方、厂商和区域代理。同一账号可切换三角色,只有授权方本人可上传人像。

3.授权边界:肖像权不发生转让,厂商仅取得订单范围内的有限使用许可。

4.数字化交付:数字人像等数字化商品原则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情形除外。

5.敏感个人信息:身份证、人脸、金融账户等敏感信息须经按实际场景依法单独告知与取得必要同意。人脸核身原始数据核验后立即删除;授权肖像素材按其独立目的和期限处理。

7.救济路径:账号注销、退款、投诉、申诉的具体方式见正文相应条款。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协议的订立与生效

1. 本协议自您在注册或交易页面主动勾选、点击“同意”或以其他可验证方式确认时,在您与平台之间成立并生效。平台不采用预先勾选、默认同意的安排;若您仅浏览公开页面而未作确认,本协议不对您产生约束。

2. 您在确认前应完整阅读本协议,尤其关注以加粗形式提示的授权范围、费用、退款、责任承担及个人信息处理内容。若您不同意相关条款,可停止注册或使用相应功能。

3.本次仅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放授权方入驻;授权方

第2条 协议体系与适用范围

1. 本协议规范您在 Mirafans 网站、Mira镜界微信小程序及其他经平台公示的端口内进行注册、登录、浏览、角色切换、人像展示、需求发布、授权交易、支付、交付、结算及售后等全部活动。

2. 就某一笔具体交易,平台与相关方形成的订单、项目确认单、授权协议、数字人像 / 肖像素材使用协议、保密文件及经确认的附件,均为该交易的组成部分。专项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在该笔交易中以更具体、合法有效的约定为准,但不得借此排除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规避法定责任。

3. 各方另行签署的素材采集、入驻、经纪委托、本人确认、点位或渠道合作等专项协议,仅约束该协议的签约主体与事项,不因本协议的公示而被变更或替代。

第3条 术语界定

1.Mirafans(亦称“平台”):指由上海浦光星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mira.fans)、Mira镜界微信小程序及其他依法提供的服务端口的总称。

2.用户:指注册、访问或使用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包括授权方、厂商、区域代理及其他平台使用者。。

3.授权方:指在经实名认证入驻,在平台上提供本人肖像、肖像素材、数字人像或相关授权服务的自然人亦称人像提供方。

4.厂商:指经企业认证入驻,基于具体项目在平台发布需求、支付费用并按交易文件取得有限使用许可的主体,亦称购买方、人像使用方,包括电商品牌和影视导演。

5.形像素材:指经合法采集或上传,可据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照片、视频、声音、动作及其他形象资料。

6.数字人像(AIGC 内容):指借助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建模等数字技术,以合法素材为基础生成的图像、视频、音频、角色或类似内容。

第二编 账号与身份

第4条 账号注册与信息真实性

1. 您在注册及使用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信息,并在信息变动时及时更新。自然人不得以他人身份注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由有权人员操作,并确保主体资格、经办权限、联系人、开票及结算信息真实有效。

2. 若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平台可能限制相应功能或拒绝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承担。

3. 授权方上传的形象素材须为本人真实拍摄,不得使用深度合成、图像替换等技术生成、变造,或者冒用他人面部影像;平台发现素材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驳回、下架并依照本协议第20条处理。

第5条 角色与身份切换

1. 同一账号可依据平台功能在授权方、厂商和区域代理授权方之间切换。授权方身份绑定本人自然人,厂商、区域代理身份分别绑定已完成企业认证的企业。角色切换不改变该账号此前已形成的订单、授权、支付、结算、售后及责任记录。

2. 您使用不同角色功能时,您使用不同角色功能时,应阅读并确认对应专项协议,完成相应身份、资质和权限审核。并同时遵守本协议中对应角色的规则。

第6条 账号安全与保管

1. 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验证码及身份验证工具,因您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您承担。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告知平台。

2. 您不得将账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也不得协助他人规避实名认证、平台审核或交易限制。

第7条 三类角色入驻认证与上传权限

1. 完成注册不等于通过入驻认证或取得素材上传权限。授权方入驻并开通人像上传、展示或授权交易功能前,应由本人完成实名认证与活体认证并提交相应授权材料,确认入驻身份真实有效且操作由本人完成,不得由厂商、区域代理或其他人代为完成。以人脸识别实施认证的,平台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依法需要的单独同意;境外授权方可凭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申请实名认证;

授权方

授权方授权方

2. 平台审核属于准入与风险管理,不构成对用户身份、素材权属、授权有效性和具体交易和合法合规性的保证,不替代交易各方对项目、素材、授权链条及合规性的审查和注意义务,也不免除任何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 厂商和区域代理入驻须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必要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信息、联系方式及经办权限证明,完成企业认证后方可启用相应功能。

4. 本次上线仅授权方本人可在其已完成实名认证、活体认证并开通对应权限的授权方身份下上传本人形象素材;厂商和区域代理不具有人像素材上传权限,不得借用账号、代操作等方式代授权方上传素材。授权方保证对上传、展示及纳入授权的本人形象素材来源合法,并有权按照平台规则进行展示及授权交易;发现冒名、他人素材或权限不足时,平台可暂停相关素材并按第20条核查处理。

5. 区域代理为经企业认证并入驻的企业主体,仅负责推荐授权方本人入驻,并根据经确认的采集订单,协助开展预约、组织、拍摄及线下素材交付等工作。

6. 区域代理取得授权方合法有效授权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采集目的、范围和方式开展线下素材采集,并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及保密义务;授权方的实名认证、活体认证、素材上传与确认,以及具体授权事项的确认,均须由授权方本人完成。

第三编 平台服务与交易

第8条 平台服务内容与边界

1. 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展示、身份及授权材料核验、需求匹配、交易撮合、订单生成、电子文件留存、支付结算支持、数字化交付、合规提示及争议协调等服务。

2. 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益归属于自然人本人,素材著作权及其他权利依权属文件确定。平台不因提供技术或交易服务而取得用户肖像权,亦不当然取得对他人肖像作出许可或转授权的权限。平台开展自营业务时,将以显著方式与授权方提供的服务相区分。

3. 平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违法侵权风险时,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9条 信息展示与需求发布

1. 平台及授权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展示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信息,包括素材或数字人像说明、授权主体或代理身份、可用方向、价格、交付方式及特别限制。页面中的风格或人物标签、案例、样片、搜索结果及“已存证”标识,仅用于介绍与匹配,不构成具体项目的授权。

2. 厂商应如实填写实际使用主体、项目名称、用途、场景、角色、媒介、地域、期限、是否涉外、是否涉及协作方等可能影响授权决定的事项,不得以虚假、模糊或拆分需求的方式规避审核。

3. 对明显违法、损害人格尊严、易致公众误认或权利链条不清的项目,平台可拒绝撮合、要求补充材料或改为逐项确认。

4. 用户通过平台发布、展示、传播信息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并应当配合平台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违反的,平台可以依照本协议第20条处理。

5. 前款所称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包括:(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反后果仍按前款及第20条办理。

第10条 交易流程

1. 平台交易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厂商浏览、选择肖像素材或数字人像,或提交项目需求;

(2)平台核验厂商信息、授权方身份、代理关系及素材来源;

(3)对信息不足、风险较高或需特别确认的事项,另行取得授权方授权方的明确确认;

(4)下单前向厂商展示交易主体、项目范围、授权费、平台服务费、订单总价、交付方式、退款规则及特别限制,由相关方确认;

(5)厂商完成支付,平台生成或留存相应交易文件;

(6)厂商付款且授权方已就本笔项目明确同意等授权条件全部成就后,平台按订单开放文件、下载权限、接口调用或其他约定交付方式;

(7)平台记录交付、下载、结算及售后情况,并依规处理争议。

交易合同的成立、肖像使用许可的生效及素材交付、制作、投放等环节的授权条件,分别依照交易文件及法律规定确定。厂商支付不等于当然取得肖像使用许可或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权限。肖像使用许可在授权方明确同意且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满足后,按照约定生效。

3. 授权方对成片的审核,系对其本人形象使用范围与方式的确认,不构成对成片内容合法性、合规性的保证;成片内容的相应责任由厂商承担。

第11条 授权范围与使用限制

1. 厂商仅取得交易文件明确约定的、在特定使用主体、项目、用途、场景、角色、媒介、期限、地域、涉外范围及协作边界内的使用许可。除交易文件另有约定外,该许可不构成肖像权转让、永久授权、全行业授权、转授权,也不包含通用模型训练、人脸识别或身份验证许可。涉及声音的使用、复制或者改编,应当取得授权方就声音权益的单独授权,并在交易文件中单独列明使用范围;未单独列明的,不包含声音使用许可。

2. 任何一方将肖像素材用于基础模型训练、数据集制作、身份识别、人脸识别、向不特定对象开放调用,或用于项目交付之外用途的,均须另行取得明确、具体且可证明的专项授权。

3. 授权方可调整素材价格、上下架状态及授权限制;调整自平台记录的生效时间起适用于此后的新交易,不影响此前已成立或生效的订单。授权方下架或退出后,平台停止以其原信息发起新交易,既有交易按成立时的授权链条、交易文件及法律规定处理。

4.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依法解除或终止后,厂商不得继续开展超出有效授权范围的制作、发布、推广或其他使用行为。已发布内容能否维持展示,应依据具体项目授权约定、解除或终止的效力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处理依据。依法或依约应当停止使用、下架或删除的,厂商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清理、结算及肖像许可合同解除等事项,按照单项目交易文件及法律规定处理。

5. 一般授权不包括亲密/激情、死亡/尸体等特殊戏份,须另行就具体情节、制作方式、最终版本及宣传用途作出单独确认;具体按授权方、厂商协议和《单项目人像授权协议》的特殊戏份条款及确认单办理;严禁用于违法或侵害人格尊严的用途。

第四编 费用、交付与售后

第12条 费用构成与平台服务费

1. 厂商应付金额以订单提交前页面清晰展示并经其确认的订单总价为准。

2.平台为交易提供撮合与技术服务按订单授权费的20% 向厂商收取平台服务费。下单页面将分别列示授权费平台服务费及订单总价,由厂商在下单前确认。

3. 若未来新增、调整收费项目,平台将依法修改规则并提前公示,在下单前显著展示收费名称、标准、服务内容及退费条件,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收取。

第13条 支付与结算

1. 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等合法支付渠道提供支付、代收代付、分账、结算及对账服务。授权方、采集点、合作伙伴与平台之间的收益分配、结算条件及税费,以各自专项协议或后台已确认规则为准。授权方为境外人员或者使用境外收款账户的,结算通过依法具备相应资质的支付机构办理,遵守外汇及跨境支付管理要求;涉及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款的,由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主体依法代扣代缴,适用税收协定待遇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2. 出现退款、拒付、司法冻结、涉嫌欺诈或有证据表明授权存在重大瑕疵等情形时,平台可在与风险相当的范围内暂缓相关款项,并向受影响主体说明主要事实、理由、依据及申诉渠道。

第14条 发票

需要发票的,用户应按页面流程提供真实开票信息。发票由依法负有开票义务的交易主体开具,平台可协助传递与处理;各方依法承担各自税费。

第15条 交付与验收

1. 交付内容可包括授权文件、肖像素材、数字人像文件、项目确认单、下载权限、接口返回或订单约定的定制成果。平台以系统发送、开放下载、指定账号可访问、接口返回成功或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方式完成交付。

2. 厂商应在收到交付后及时核验文件可用性、主体一致性及授权范围。发现无法下载、文件损坏、内容与订单实质不符或授权材料缺失的,可通过订单售后入口、在线客服或本协议所列邮箱反馈;逾期未反馈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16条 取消、退款与救济

1. 肖像素材、数字人像及授权文件具有即时交付、可复制且专用于特定项目的特点。对法律规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数字化商品或服务,平台将在购买前显著提示并取得消费者确认;法律规定应予适用的,不因本协议而排除。

2. 经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厂商可申请补充交付、修复、全部或部分退款或其他合理救济:

(1)无法按约交付,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救;

(2)交付内容与订单主体、核心范围或质量约定存在实质不符;

(3)授权方身份、代理权限或素材权属存在重大瑕疵,致厂商无法合法使用;

(4)发生重复扣款、错误扣款或订单被依法撤销;

(5)法律法规、监管决定或交易文件规定应予退款的其他情形。

3. 数字化内容已正常交付且无法定或约定退款事由的,对仅因主观不满意、项目取消、未实际使用或效果未达预期而提出的退款,平台不予支持。退款金额根据交付进度、已使用范围、双方过错、可证明的合理成本及法律规定确定,按原支付路径或支付机构规则退回;已收取的平台服务费按实际履约情况相应结算。

4. 授权方自订单付款成功且授权申请送达之时起24小时未明确回应的,平台将根据取消与退款规则取消订单并发起原路退款; 退款到账时间以支付机构实际处理为准。授权方拒绝申请的,发起原路退款。对素材交付、脚本或成片审核逾期,经合理催告仍未完成的,厂商可依订单约定申请取消订单、退款或其他救济。

第五编 行为规范与责任

第17条 厂商使用规范

1. 厂商及其项目必要协作方应严格按照交易文件使用人像,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超出约定的主体、项目、用途、场景、角色、媒介、地域、期限或协作范围使用;

(2)擅自转让、出租、出售、再许可、公开原始素材或向无关第三方开放下载;

(3)将人像用于违法内容、虚假广告、身份冒用、欺诈、侮辱诽谤、色情低俗、赌博毒品、非法金融、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损害授权方本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制作足以使公众误认为系肖像权人真实言行、真实代言或真实参与的内容而不作必要说明;

(5)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依法添加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2. 厂商及其项目协作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形像素材及其他个人信息,应依法在约定的目的、范围和期限内处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及安全保护措施。未经合法授权或具备其他合法处理依据,不得超范围使用、留存、对外提供或公开相关信息。向第三方制作、投放等服务商提供相关信息的,应依法明确各方个人信息处理关系及相应的数据安全、保密、使用期限和删除义务。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不再必要等依法应删除的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删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匿名化处理。

3. 厂商制作、发布涉及商品或服务推广的内容,应确保相关宣传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消费场景、用户评价、专家身份、销量数据或商品功效,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厂商应依法对其制作、发布的内容承担相应审查及法律责任,不得以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作为免责理由。

4. 厂商制作、发布的内容涉及授权方以外其他可识别自然人的肖像、声音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依法取得必要授权或具备其他合法使用依据,并留存相应证明材料。未经合法授权或缺乏其他合法依据的,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

第18条 AI 生成内容标识

厂商生成、制作、发布或传播 AI 生成合成内容时,应依法添加或声明显式、隐式标识,并在可能造成误认的场景清晰说明相关内容不代表授权方的真实言行。平台直接提供属于生成合成服务的功能时,将按规定提供或添加相应标识;用户不得以技术手段规避。

第19条 授权方与平台义务

1. 平台对授权方进行身份认证,并根据法律规定及业务需要审核、记录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素材来源及相关授权材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交易信息及个人信息安全,并依法建立投诉、申诉及争议处理机制。授权方

2.授权方应持续保证主体资格、代理权限、本人确认、素材来源及上架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处理咨询、交付与售后,不得虚构交易、刷单、提供虚假材料、 诱导交易各方绕过平台交易流程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平台不强制授权方仅在本平台经营,不以公共规则要求授权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也不强制购买非必要增值服务或参加推广活动。

第20条 违规处理与申诉

1. 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交易文件的行为,平台可根据事实与风险采取提醒、责令补正、限制发布或下载、暂停新交易、暂缓交付或结算、下架信息、停止传播、暂停或终止服务、保存证据及向主管机关报告等措施。

2. 涉及人身安全、身份冒用、重大侵权、违法信息正在传播、数据泄露或损害可能迅速扩大的,平台可先行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再及时补充告知。

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紧急处置外,平台对用户采取不利措施时,将告知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措施期限及申诉渠道。用户可提交申诉及新证据,要求人工判定的,平台安排人工复核;处理确有不当的,及时纠正并恢复相关权益。

第六编 其他

第21条 数据与记录

1. 平台依据《Mirafans 隐私政策与人脸信息处理规则》处理个人信息。身份证件、人脸信息、确认视频、金融账户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平台仅在具有特定目的且充分必要时处理,并依法取得单独同意或监护人同意。

2. 商品或服务信息、授权、订单、支付、交付、退款及售后等交易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授权方、厂商及区域代理身份信息/主体资料,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依法保存不少于三年;仅保留必要字段。法律要求更长或争议尚未解决的,从其规定。

第22条 服务变更、中断与终止

1. 因维护升级、网络故障、第三方服务异常、自然灾害、公共政策、主管机关要求或其他不可合理控制的原因,平台可能调整或中断部分服务,并在可行范围内提前通知、降低影响并提供合理补救。

2. 用户可按页面流程申请下架、停止服务或注销账号。退出不影响退出前已成立的订单、授权、支付、退款、结算、保密、证据保存及争议处理义务。

3. 平台制定或修改公共规则时,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一般修改至少提前七日公示;涉及用户数量巨大、修改内容较多或重要权益的,至少提前十五日并设置必要过渡期。用户不接受修改并要求退出的,平台不设不合理障碍,并按修改前规则处理相关责任。

4. 平台整体终止服务的,将提前三十日在网站及小程序公告,并向用户提供授权链记录与交易凭证的导出通道;既有授权在其约定期限与条件范围内继续有效,平台留存必要的授权核验方式至最后一笔授权期满。

第23条 投诉与争议解决

1. 用户可通过订单售后入口、在线客服或 puguangxingyi@yeah.net 提交投诉,平台予以登记、核实并组织协商。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平台协调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法向消费者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依有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条 联系与通知

1. 运营主体:上海浦光星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39C3X7A;

3. 联系电话:15000797045;

4. 联系邮箱:puguangxingyi@yeah.net;

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8号阿里巴巴徐汇滨江园区X区X5-406;

6.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7. 平台通过站内信、注册邮箱、短信或页面公告等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通知于发送或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第25条 附则

1. 本协议由上海浦光星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并负责解释。

2. 本协议自2026 年 10 月 20日起施行。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