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协议

Mirafans 授权方入驻及人像采集服务协议

Mirafans 授权方入驻及人像采集服务协议

授权方(权利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

联系方式:【】

被授权方(平台方):上海浦光星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39C3X7A;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8号阿里巴巴徐汇滨江园区X区X5-406

第一条 定义

1. 1.1 平台。指甲方运营的Mirafans(Mira镜界)网站(mira.fans)、Mira镜界微信小程序及其他依法提供的服务端口。

2.“人像素材”,指附件一逐项列明的,由权利人确认授权给平台方使用,制作数字人像的照片、视频、动作或其他涉及授权方形象的素材。

3. “采集单”,指附件一载明的,授权方授权平台方进行人像素材采集的目的、要求、方式、交付与处理范围;

4.数字人像,指借助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建模等数字技术,以人像素材为基础生成的图像、视频、音频、角色或类似内容

5.“题材白名单”,指授权方允许平台方使用人像素材和数字人像的商业题材范围。

6.“对外许可”,指授权方将人像素材以及数字人像以许可或其他类似形式,授权给第三方进行商用。

7.“厂商”,指基于平台撮合,根据权利人授权,使用人像素材制作数字人像或其他类似用途的第三方。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 授权方系人像素材完整、合法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关肖像权、人格权等权利。授权方已满十八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Mirafans平台上根据《用户协议》和其他类似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注册、实名认证等程序。

2.授权方在Mirafans平台上传人像素材并签署本协议,即完成了对平台方的授权。授权方不得上传与本人身份、认证结果不相符的他人素材。

3. 非独家入住。除单独签署独家授权的情况外,授权方在Mirafans平台的入驻和授权均为非独家模式,授权方可自行创作、使用或授权其有权处分的素材。

3.平台方为授权方提供形象资料管理、展示、需求撮合、受控交付、交易留痕和结算支持等服务;为完成本协议目的,平台方可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人像素材采集等工作,但第三方不因该合作取得本人肖像权或当然的转授权。

第三条 人像素材采集

1. 每次采集前,平台方应当根据附件一采集单的要求,将采集目的、素材类别、三视角要求、拍摄时间地点、处理方式、制作人员、交付标准及保存期限等内容告知授权方,并由授权方确认。

2. 超出附件一的新增采集、补拍、面部特征提取、模型训练或其他新用途,应先重新告知并取得相应授权及依法需要的单独同意。采集目的与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不一致时,以分别确认的明确范围为准。

第四条 授权范围与平台使用边界

1. 授权方依法享有其本人的肖像等人格权益。人像素材的摄影、摄像、后期制作等作品著作权,归平台方或其委托的实际创作者依法享有。

2. 授权方同意平台方,在Mirafans平台展示人像素材,用于形象展示、选角与交易撮合。原始采集文件、未确认的生成内容及可识别个人信息对外提供,另按隐私政策、单独同意与具体授权办理。

3. 授权方同意平台方以对外许可为目的,使用人像素材进行数字人像制作的宣传和交易撮合。撮合范围包括允许的题材、商品/服务类别、品牌、人物角色、台词及场景等,详见附件二题材白名单。对外许可的具体权利义务由授权方与厂商另行签署订单确定。

第五条 收益分成、对账与个人所得税

1. 经平台方撮合,授权方与厂商签订《单项目人像授权协议》(以下简称“订单”)并取得的收益,应当根据本条款的约定在授权方与平台方之间进行分配。

2.分成基数与比例:以每笔订单实际收取的收益金额、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基数,授权方分成 93%,平台方分成 7%。厂商按《厂商入驻及人像使用授权协议》另行支付的服务费不属于授权费,不影响前述计算基数和分成比例。

3.结算周期:【按月结算】。平台方于每月【 】日前,将截至上月末的授权方应得款项支付至授权方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单笔订单分成金额超过【 】元的,授权方可申请该笔单独提前结算,平台方应于收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对账:平台方于每月【 】日前向授权方提供上月对账单,载明订单编号、收款金额、退款、分成基数、分成金额及扣税明细。授权方应于收到后【 】日内核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平台方于【 】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该期对账单。

4. 个人所得税:授权方分成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由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主体按实际付款及所得性质代扣代缴,并向授权方提供扣缴计算与凭证;本协议约定不改变法定扣缴主体的确定。

5. 境外授权方或使用境外收款账户的,结算通过依法具备相应资质的支付机构办理,遵守外汇及跨境支付管理要求;涉及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款的,由法定扣缴义务主体依法代扣代缴,适用税收协定待遇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禁止私单、跳单与违约金

1. 私单:指授权方为规避向平台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分成,绕开平台方与厂商(含经平台方展示、推荐或撮合接触的厂商)就人像素材或数字人像直接达成交易的行为。

2. 违约金:授权方或厂商违反本条的,应向平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私单交易应收益金额的三倍。

3. 排除情形:平台方未实际提供撮合服务的交易、平台方明确拒绝接单的交易,不适用本条。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 授权方保证本人已满十八周岁,身份及签署信息真实,对提交的自有素材享有完整的权利或已取得必要授权。

2. 授权方不得故意提交冒用、仿冒或高度近似特定真实人物形象、足以造成来源混淆的素材。发生具体相似争议时,授权方应立即告知平台方并暂停争议素材的新增交易。

3. 平台对其建立、维护或向厂商提供的人脸库、模板库、公开样例承担与其实际角色相适应的上架审核、权限记录及投诉处置义务。

第八条 区块链/上链存证与确权边界

1. 平台方可为人像素材提交、版本、时间等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

2. 实际启用上链时,双方就附件四所列文件、服务商、链或系统、哈希、时间戳、查询方式、费用及个人信息处理作具体确认。

3. 上链用于固定提交、版本和时间等证据,不代替对肖像权、著作权、第三方授权链的审查,也不因上链本身使原本无权主体取得权利。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与保密

1. 平台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身份资料、人脸等素材、金融账户信息,按已告知的目的、方式和期限处理;并按照按隐私政策等相关文件处理。

2. 双方对未公开的项目价格、素材和身份资料保密,依法必须披露或经有权主体同意的除外。

3. 对模型源文件、贴图、绑定、动作数据等未公开资料,双方明确可访问人员、用途、下载权限、转交范围及退出后的返还、删除或依法保存方式。

第十二条 其他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合同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未向对方发出书面不续约通知的,本协议自动续展【1】年,续展次数不限;任何一方亦可在期满前书面提出重签,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

3.【到期或终止后的处理】授权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平台方退出本协议,但不影响其在终止通知发出前已确认订单的履行。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经对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未纠正的,对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协议。授权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认定不再具备入驻资格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4.【到期或终止后的处理】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在途订单:终止前已生效的订单不受影响,继续按订单文件履行至完毕;平台方继续为该等订单提供交付、审核与结算支持,相应权利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灭。

(2)分成结算:终止前已成交订单及在途订单项下授权方应得的分成,平台方按第六条约定按期支付完毕,不因协议终止而停止结算。

(3)素材处理:平台方于终止后【30】日内停止公开展示授权方人像素材并下架相关页面;人像原始素材按隐私政策约定的保存期限处理,授权方依法要求删除的,平台方按隐私政策办理。已交付厂商使用的素材,其使用权限按对应订单约定的期限和范围执行。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方(签字):